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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监管创新经验大比拼之食品安全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7-05

今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加强信用监管是基础,是健全市场体系的关键,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维护公平竞争、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正式发布,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加大力度,要求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加快完善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强化信用联合惩戒,推动危害食品安全的制假售假行为“直接入刑”。在国家的大力倡导下,各地区也在积极探索,狠抓落实。在此过程中,食品安全领域的信用监管出现了很多值得关注的创新经验和方法,比如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信用信息披露机制、实施分级管理等等,为保护舌尖上的安全进行有益探索,下面就请跟随小编一起,看看哪些地方的哪些创新做法更让你印象深刻~

  长三角:构建食品安全追溯“一张网”

  5月22日,《长三角地区共同开展“满意消费长三角”行动方案》正式签署。根据该行动方案,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从营造长三角满意消费环境入手,联动建设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群。建立区域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制订修订提前共商制度,共同完善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长三角食品质量检验结果互认机制与食品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食品安全风险联合会商预警及处置,加快实现源头治理、全程追溯和数字监管。高水平协同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制定相互衔接的创建评价细则。

  此外,2018年上海牵头制定《长三角食品安全区域合作三年行动计划(2018年—2020年)》,推动三省一市食品安全区域合作常态化。去年7月,在2018年上海市食品安全宣传周上,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的食安办签订了《长三角地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建设战略合作协议》,有关企业签订了《长三角地区共建蔬菜主供应基地追溯系统及产销对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长三角地区将建设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体系,实现多地一个平台查询,把长三角打造成中国食品产业最发达、食品质量最安全、食品消费最有保障的地区之一。

  福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全覆盖可追溯

  《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从2018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明确了各类生产经营者必须履行的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主体责任。2018年6月,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上线运行,截至今年5月初,已完成4.74万家企业注册,录入数据1.2亿条。

  今年3月,福建省“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平台官方微信公众号“一品一码”正式开通。消费者点击公众号菜单栏中的“追溯查询”即可进入食品扫码溯源页面,体验食品安全服务。消费者自主选择页面的“扫描查询”或“手动查询”,通过扫描食品包装上的条形码或二维码,或手动输入食品包装条形码,即可获取相应食品信息、生产单位企业许可信息等内容。目前,追溯查询服务已覆盖省内大部分超市预包装食品,未来将进一步覆盖农贸市场食品、食用农产品等。

  从今年4月起,福建省将分阶段对11大类食品以及涉及的相关具体生产经营主体实施食品安全信息追溯,这11类食品为: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产品及其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食盐,以及经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的地方特色食品、其他类别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

  河南:为食品“三小”门店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河南是农业大省,食品生产、消费和输出大省,去年开始大力推进食品安全省建设。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食品安全省的意见》中明确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科研、检验检测机构树立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诚信意识,切实履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食品安全信用征集、评价、公开和奖惩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实行分类动态管理,明确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和程序,实施“红黑名单”、信用评价和联合惩戒等制度,加强信用管理结果运用,让守信者得实惠、失信者受惩罚,着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氛围。

  2018年3月开始实施的《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要求,河南省行政区域内的食品“三小”都要到食药监相关部门备案,接受监查。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实时更新;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陕西: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依据信用等级

  陕西先后出台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奖励办法等制度,食品药品抽检、公开案件查处信息、曝光违法食药企业进入常态化。

  2017年12月24日起,依据《陕西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与分类监管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食品安全信用等级分为A(守信)、B(基本守信)、C(失信)、D(严重失信)四级,信用等级为D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将纳入食品安全“黑名单”。

  不同信用等级企业监管力度和检查频次也不同。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并且提供绿色通道,其申请业务应优先或者加快办理。而评为C和D级的企业则是监管部门重点关注的对象,C级企业在每年至少2次~3次检查,加大产品抽检频次的同时,还要对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约谈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培训。D级企业除纳入黑名单、吊销许可证外,每年至少3次~4次检查,产品列入重点抽检对象,企业列入飞行检查的名单;特殊情况下,县(区)局还可增加检查次数和抽检数量。

  南宁:试行“红黑榜”量化分级管理

  近年来,广西南宁市实施示范工程创建、试行食品药品“红黑榜”制度等措施,与北海、钦州、防城港建立四市部门监管协作机制,构建水产品全链条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树立诚信经营理念,规范经营行为。

  南宁市从2017年6月1日起实行《南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红黑榜”管理制度(试行)》,加强对食品药品的监督管理。对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连续3年在监督检查中未被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且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中连续3年达到A级等条件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纳入食品药品安全“红榜”。而“黑榜”是为了惩戒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不诚信行为,将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禁止行为作为列入条件。对被列入重点监管的对象,各业务监管部门每月对其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并随时追踪整改情况,直至整改达到要求;对被列入“黑榜”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建议组织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不将其列入政府供应范围;对列入食品药品安全“红榜”的生产经营者,采取鼓励政策,在核准登记、资质认定、年检年审、示范推荐、评先评优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

  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是广西重要的水产品养殖生产地区。2018年7月,四市正式签订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合作框架协议。四市开展水产品食品安全监管合作,建立产销对接监管信息互通机制、产销对接监管协调联动机制和产销对接监管企业名录库,并探索建立水产品合格证制度,实现四市水产品合格证互认互通,来源可追溯。

  苏州:全面推行信用承诺与真实性保证声明制度

  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市场监管部门以构建食品药品领域严重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为核心,加快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跨区联动的食品药品安全信息追溯与信用联合惩戒机制,有效提升了全市食品药品领域信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