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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联合开展泉州市“征信修复”乱象重点治理 “百日专项行动”的通告
来源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05-30
为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进一步净化征信市场环境,人民银行决定联合有关部门于2022年3月中旬~6月下旬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共同开展“征信修复”乱象重点治理“百日专项行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百日行动”工作的通知》(银办发﹝2022﹞28号)及福建省人民银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有关工作部署,在泉州市同步开展“征信修复”乱象重点治理“百日专项行动”(简称“百日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治理对象
“百日专项行动”重点治理对象(以下简称“重治对象”),包括但不限于:未取得合法征信业务资质;假借征信“修复”“洗白”“铲单”、“维权咨询”“代理”等旗号非法牟利;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征信”字样但未实际从事征信业务;其它涉及“征信修复”乱象的各类违法违规市场主体。
二、治理工作安排
5月底前,各重治对象应对照前述情形开展认真自查和严肃整改,发现问题必须第一时间停止所有违法违规行为,并按要求主动向相关主管部门交代违法违规情况。
6月起,四部门将通过联合开展执法行动、依法取缔拒不整改机构、发现疑似违法犯罪线索,依法移送有权处置机关等方式,全面、深入开展“征信修复”乱象重点治理。
三、相关工作要求
各重治对象应参照下列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全面自查和严肃整改:
(一)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人民银行个人征信机构许可;未取得许可而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应当立即停止所有违法征信活动。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应当依法向所在地人民银行省级分支机构办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未取得备案的,禁止开展任何企业征信业务。
(二)假借征信“修复”“洗白”“铲单”、“维权咨询”“代理”等旗号非法收集个人信息;教唆信息主体无理申诉,或伪造虚假材料欺骗金融机构及主管部门的;骗取公民财产;非法收取高额培训费或加盟费;投放违法广告的,应当立即停止相关违法行为,退还骗取的财物,下架、撤销所有违法广告,并向有权部门(包括人民银行、市场监督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主动交代违法事实。
(三)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包含“征信”字样但并未实际从事征信业务的,应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注册名称,或经营范围。
异议权是《征信业管理条例》赋予信息主体的合法征信权益。信息主体认为征信机构采集、保存、提供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的,有权向人民银行或者提供信息的金融机构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不需要收取任何费用。
征信“修复”“洗白”“铲单”、“维权咨询”“代理”等骗局,实质为不法分子为达到骗取个人财物、收集个人信息等非法牟利目的,而故意混淆征信异议概念所实施的一种诈骗行为。
请社会公众务必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合法征信权益,务必警惕并防范“征信修复”骗局可能引发的个人财产损失或信息泄露风险。
发现一切“征信修复”乱象疑似违法线索,请第一时间向主管部门反映,电话:22148197。
特此通告。
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0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