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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万里行】泉州台商区财政局开展代理记账机构

来源 :泉州台商投资区信用办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2-10-12

为进一步加强代理记账机构诚信建设,促进代理记账行业规范发展,并将诚信传导辐射到广大受服务企业,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台商区财政局深入8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开展诚信做账、不做假账诚信宣传,上门分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宣传材料20份,重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和《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要求代理记账机构及其负责人、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不得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

通过宣传,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及会计人员对诚信做账的重大意义有更深刻的认识,激发学习会计法律法规的热情,积极推动我区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行业诚信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