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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市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商务局网站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3-22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根据《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利用外资扶持资金申报办法(修订)的通知》(泉商务外资〔2019〕3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0年市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企业加快到资项目。
2.跨国公司总部项目。
3.外资企业效益贡献项目。
4.拓展招商方式项目。
二、申报时间
2021年4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要求
1.各县(市、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泉商务外资〔2019〕31号文要求,逐条对照专项资金支持条目,认真组织好属地相关单位做好 2020年市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第二批)项目的申报工作。
2.各县(市、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查申报项目的征信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涉黑涉恶情况,并提供申报项目的征信执行情况(失信被执行人为拟申报对象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列入失信名单、涉黑涉恶的,不予奖励。
3.各县(市、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的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报送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并会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提出专项资金申请。申请文件及项目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编制目录,按目录顺序装订成册;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一致后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在申报时间内报送市商务局外资科。
4.本次申报的项目,业务或资金发生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已享受过市级2020年疫情期间稳外资和2020年市级利用外资专项资金(第一批)政策扶持的,不再重复享受。
联系人:胡晓东,联系电话:22386720,联系地址:泉州市行政中心交通科研楼A栋695室
泉州市商务局 泉州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