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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应贯穿每一天
来源 :泉州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3-16
□曾于里
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再次来临。如何保护好消费者权益,是老百姓始终关切的话题。
消费既是我国经济增长的一大动力,也事关“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当前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老百姓的消费也不断升级,实现了“从无到有”向“从有到好”迈进,对消费的安全、效能等方面的要求不断提升。以诚信为消费升级托底,是一种必然要求。
何为诚信?简单地说,诚信包括“诚”和“信”。诚,即诚实、诚恳、诚意,在无人监督或不受舆论谴责的情况下,“内不欺己,外不欺人”;信,即信用、信任,指人与人的社会交往遵守契约、恪守诺言、相互信任。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现代市场经济发展中必不可少的基本原则。诚与信缺一不可,尤其是对于企业和商家来说,应该始终做到诚实无妄、童叟无欺、信守诺言。
诚信才能让消费更放心。许多经历百年风雨的百年老店更受消费者青睐,因为业无诚信不兴,百年老店正是以诚信为本,才能赢得一代又一代消费者的信任。与之相对的,很多出过丑闻的企业或商家想重新赢得消费者的心,就困难重重,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丑闻让消费者心存提防。就比如国产奶粉合格率不断提升,2018年就达到了99.8%,但统计显示,进口和合资奶粉在一、二线市场占比达到80%。三聚氰胺丑闻已过去10多年了,给消费者造成的阴影还没能完全散去,足见诚信的重要性,丝毫破坏不得。
遗憾的是,在利益驱动下,消费活动的不诚信举动还是不胜枚举,诸如欺诈、虚假宣传、假冒伪劣、知假售假等等。尤其是随着电子商务突飞猛进地发展,也产生多种新形态的消费投诉热点,比如个人信息泄露、网托、大数据杀熟。
像不久前某购物APP就被疑“大数据杀熟”,会员购买同一款商品的价格竟然比非会员还贵。而很多人也经常收到“在家赚钱”的垃圾短信,其实就是让你当网托,与店主进行虚假交易,给店主好评。如此好评非但不能作为商家诚信的证明,反倒是不诚信的一种体现。
诚信还包括交易双方的信任。在网络上完成消费行为,买家必须输入自己的姓名、电话、地址等隐私信息。买家默认卖家能够恪守诚信,保护好买家隐私。但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很多卖家会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也有许多卖家每逢一些大型的消费节日,就给消费者狂轰滥炸式地发短信。这些都属于破坏诚信、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
显然,推进诚信建设有其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该如何推进?一方面,要为诚信立法,完善市场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参与交易的各方权利和义务进行明确细致的规定,为消费行为提供法律保障,奠定诚信建设法治之基。同时,还要加强监管、注重执法、畅通消费者投诉渠道,让交易行为从“被动诚信”转变为“主动诚信”。
另一方面,要加快建立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对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用状况进行如实记录,并提供给使用者。有良好信用记录者得到激励,一旦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就要广而告之让其“臭名远扬”,提升其失信成本,培养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消费习惯。
虽然每年只有一天“3·15”,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应该贯穿一年的365天;诚信建设既需要“3·15”这样的宣传日,也需要在平日里下功夫,让诚信建设贯穿日常生活的每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