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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来源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9-11

 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

  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

  应急厅函〔2019〕2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近年来,各地认真组织开展钢铁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推动整改了一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得到较大提升。但是,钢铁企业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2018年,全国钢铁企业发生较大煤气事故3起,造成21人死亡,暴露出部分钢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安全交底、安全监护流于形式,应急处置不当等问题。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有效防范化解钢铁企业煤气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钢铁企业较大煤气事故多发势头,按照《国务院安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部署,定于2019年4月至11月在全国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治理范围

  所有涉及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的钢铁企业。

  二、专项治理主要内容

  主要围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管理、煤气设备设施、煤气作业三个重点方面,全面排查治理以下突出问题:

  (一)煤气安全管理。

  1.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未经检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运行。

  2.煤气设备设施的改造和施工,由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新型煤气设备或附属装置未经安全条件论证。

  3.生产、储存、使用煤气的企业未建立煤气防护站(组),没有配备必要的煤气防护人员、煤气检测报警装置及防护设施,未按要求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煤气事故应急演练。

文章关键字: 煤气 企业 钢铁 事故 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