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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6-09-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2016年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9日


2016年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2016年泉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目标是:围绕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抓好行业信用信息建设,扩展信用信息应用范围工作要点如下:

一、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

1、市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一期搭建完成,实现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信用泉州”网站开通上线运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市数字办)

2、首期十个单位信用数据接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成其余政府部门信用数据的梳理及归集,进一步规范数据采集渠道,明确数据更新维护单位、更新周期,确保数据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数字办,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中级法院,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供电公司)

3、编制《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归集数据项说明书》、《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目录》、《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负面清单》、《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共享管理暂行办法》、《泉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查询管理暂行办法》等平台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数字办)

4、贯彻落实法人和其它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加快推进增量代码公开、存量代码转换和基础信息共享工作,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其他部门管理码的映射关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

二、信用信息公开及应用

5、推行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部门应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法定公示平台或门户网站上公开,并及时推送到“信用泉州”网站。(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推进政府相关系统所生成的信用信息,向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汇集,完善信用信息体系,为司法和行政机关、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社会公众等提供基础性、公共性信用记录查询和信息公开共享服务。(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7、在“信用泉州”网站设立“红黑榜”专栏。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政策、规范等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所辖行业企业的评价、发布标准,定期收集、整理并及时推送到“信用泉州”网站进行公示。(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

8、编制《泉州市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实施方案》,在重点工程建设招投标、涉企财政补助和奖励、公共资源交易、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评先评优等领域率先推行信用报告制度;在企业发债、行政审批、政府性投资安排等行政管理领域和重点环节查询信用记录、应用信用报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食药监局,市环保局,市人社局,市金融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9、研究制定《泉州市法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管理办法》,加大失信“黑名单”曝光和通报力度,定期向社会和相关单位曝光通报失信“黑名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人行泉州市中心支行)

10、建立守信激励机制。在行政许可、资质认定、年检年审、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招投标、政府采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领域,积极使用信用报告,优先选择信用状况较好的市场主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

11、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以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税务、环保、金融等重点行业为试点,发挥行政、司法、金融、社会等领域的综合监管效能,建立多部门、跨地区的信用奖惩联动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运用司法惩处、限制市场准入、市场推出等手段进行有效惩戒,建立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直有关部门)

四、各行业信用信息建设

12、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完善政府决策机制和程序,提高决策透明度。进一步推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和听证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政府决策渠道。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机制。发布权力清单,规范权力运行,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约束和监督,实现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协调,建设更加清正廉洁的政府。(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市委编办,市法制办,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3、突出政务诚信建设示范作用。落实“马上就办”的要求,探索开展政务履约、守诺服务和政府债务管理的专项绩效评估和考核制度,推进政务诚信成为整个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表率。(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市财政局,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相关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收集整理公务员的诚信情况,及时与相关人员的考核、任用、奖惩挂钩。(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5、探索建立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制度,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推进电子商务可信交易环境建设,开展企业电子营业执照试点,保障电子商务、电子政务活动安全,夯实互联网企业信用基础。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推进法人和产品质量等信息资源向电子商务企业和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其他领域相关信息的交换共享,完善电子商务领域信用评价。(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6、制定出台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各政府部门间的联动机制;建立质量失信惩戒制度,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质量信用档案建设和质量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案,推动质量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和质量信用服务产品的运用。(责任单位:市质监局)

17继续建立和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基础数据库,实现一户一档实时动态更新企业信用档案,实现对食品药品企业信用信息的规范管理对食品药品企业、企业法人代表实行信用安全代码制度,将奖励和惩罚制度落实到企业和个人。建立追溯监管体系,逐步完善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可追溯监管机制,逐步建立食品药品从生产到消费的覆盖全链条、各环节的可追溯综合电子监管平台,保证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可控。(责任单位:市食药监局)

18落实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依法严格执行《企业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确实将未按规定公示年报、未按工商部门责令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推广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着力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扩大信息的结果应用范围。(责任单位:市工商局)

19健全绿色信贷信息交流和沟通机制,按规定及时向相关单位报送企业违法信息,加强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经济制约和监督。进一步完善环保部门自身的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努力形成一个独立的环境保护制度企业信息集成平台,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评价,并对全社会进行公开、信息共享,促进企业自觉守法。(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20全面开展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工作,做好企业通常行为、合同履约行为信息采集、审核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与招投标、市场监管、评先评优等挂钩,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建和市政项目施工招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提高实力强、素质高、诚实守信的建筑企业中标几率,促进优秀诚信企业优先承接业务,构建诚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市场竞争机制。(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1完善旅行社和导游职业的激励机制、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