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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露天焚烧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5-20

各县(市、区)城市管理局,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城市管理分局,市局有关单位: 

  现将《露天焚烧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露天焚烧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泉州市城市管理局 

                       2020年5月18 

  露天焚烧垃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大气污染强化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泉环委办〔2020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有效防止露天焚烧垃污染,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预防为主、及早发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构建“快速反应、即时处理”的应急处理机制,全面提高露天焚烧垃圾应急处置能力,彻底根治露天焚烧垃圾现象,切实保护和提升城区环境空气质量。 

   二、工作重点 

  (一)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它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二)焚烧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当地人民政府划定的区域内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现代传媒,设立警示标志,深入宣传焚烧垃圾、秸杆的危害,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广大市民及企业爱护环境及保护环境的自觉性。 

  (二)完善协调机制。加强与环保、街道(乡镇)等部门联系,建立良好的工作协调和情况通报机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对乱倾倒、乱焚烧等违法违规行为实施管理。 

  (三)强化巡查监管。依托街道(乡镇)城管办、执法中队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加强巡查监管,对违法违规单位和个人从重处罚,着力遏制焚烧垃圾、秸杆现象的发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精心部署整治任务,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实施常态化、制度化管理。  

  二、加强执法监管。要加强露天焚烧垃圾行为的劝导、纠正,做好释法宣传工作,对发生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边、交通干线附近和当地政府划定区域内的露天焚烧垃圾行为要重点查处,情节严重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三、加强总结提升。各单位要深入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推动实现长效管理。此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提升城市水平”,绩效评估范围。 

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具体负责领导、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525日前,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于每月25日前、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于1225前报送市城市管理局督查二大队。

文章关键字: 垃圾 露天 方案 城市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