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信用(福建泉州)官方网站!今天是: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丰泽区正向激励自然人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的通知

来源 :丰泽区人民政府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0-21

泉丰政办综〔2019〕60号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丰泽区正向激励自然人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丰泽区正向激励自然人支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已经区五届政府第六十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丰泽区正向激励自然人支持经济社会

高质量发展奖励措施

 

为应对减税降费及经济下行压力,促进丰泽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鼓励自然人(以下简称个人)依法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偶然所得,在丰泽区依法纳税,支持丰泽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以下奖励措施:

一、激励对象:依法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偶然所得,对丰泽区财政贡献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单月实际入库贡献计算,不同月份不累计,下同),并能提供合法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偶然所得相关书面资料的个人。

二、奖励标准:①对个人在取得利息、股息、红利及偶然所得后对丰泽区财政贡献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不含)的,按其个人对财政贡献区级地方留成的85%予以奖励;②对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及偶然所得后对丰泽区财政贡献3000万元(含)至5000万元(不含),按其个人对财政贡献区级地方留成的90%予以奖励;③对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及偶然所得后对丰泽区财政贡献5000万元(含)及以上的,按其个人对财政贡献区级地方留成的95%予以奖励。

三、奖励兑现:奖励申请人在完成对丰泽区财政贡献的下月,应当向负责奖励兑现的街道提出书面申请。街道负责进行初审,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向奖励申请人反馈申请初审结果。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向区财政局提出兑现建议。区财政局在接到街道书面兑现建议后联合主管税务部门再次进行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向街道及奖励申请人反馈核实结果。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告知理由;符合条件的,区财政局根据本奖励措施向区政府申请奖励事项,经区政府同意后将该奖励资金拨付街道,由街道兑现给奖励申请人。

四、奖励措施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至2020年12月31日截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