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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局务会等会议制度的通知
来源 :鲤城区人民政府网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11-18
局机关各股室,局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局务会议制度》等相关会议制度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局务会议制度
为加强工作协调,督促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局根据上级关于加强会议活动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局务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时间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决定,由办公室提前通知。
二、参会对象
局领导、各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必要时扩大到各执法中队队长。
三、会议地点
四楼会议室。
四、会议议程
通报、检查、研究、协调、部署工作,主要研究以下事项:
(一)传达相关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具体贯彻意见;
(二)各股室、下属单位负责人重点汇报工作中需协调解决事项;
(三)其他需要议定的事项。
五、会议组织
(一)会议召集:局务会议由局主要领导或受局主要领导委托的其他局领导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经会议主持人批准后,安排其他人员参会,并告知办公室。
(二)会议议题:需要在局务会议上议定的有关议题,必须报送书面文字材料或要点提纲。同时,会前一周周五下午5点前将每周工作完成情况、需协调解决事项及下一步工作计划书面报送局办公室(邮箱:lc22289335@126.com),由办公室汇总印发。
(三)会议召开:会议研究的议题,由局长综合大多数意见后,形成最终决议。对存在不能形成大多数意见的,由局长决定是否暂缓研究,经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上会复议。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于会议决定事项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
(四)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承办股室(单位)在规定时限内贯彻落实。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落实的,承办股室(单位)要及时向局长或分管领导说明情况和理由。办公室抓好统筹检查和跟踪督办。
六、会议要求
(一)精心准备: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要准确把握各自工作情况、提出针对性思路,准备好需提交研究的内容提倡说短话、开短会,发言要精炼,不谈与会议无关的内容,每人发言时间控制在3-5分钟以内。
(二)严格要求:参会人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将通讯工具调整到振动或无声状态,确保会场秩序和会议质量。参会人员对应当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露。
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周例会制度
为规范单位内部管理,提高各股室及下属单位执行能力和加强相互间工作计划性,促进沟通,统一思想,通过会议及时解决本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协调工作的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时间
每周一上午08:30举行。有特殊情况需推迟或提前召开的,由办公室通知各参会单位人员。
二、参会对象
局领导,各股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必要时扩大到各执法中队队长。
三、会议地点
四楼小型会议室。
四、会议议程
(一)分管领导报告上一周工作开展情况(已完成的主要工作,末完成的工作,需协调的工作及合理化意见),计划安排本周及下周主要工作计划;
(二)局长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小结并对下周工作提出具体意见。
五、会议要求
1.会议期间要将移动通信工具关闭或调整为振动或无声状态,不得随意离开会场接听电话或处理其它事务;
2.确因有事无法出席会议的,须事先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并经会议召集人的同意,否则视为缺席;
3.周例会提倡说短话、开短会,发言要精炼,不谈与会议无关的内容,每人发言时间控制在3-5分钟以内。
中共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党组
“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三重一大”(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集体决策,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和制约,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现结合鲤城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主要包括: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及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涉及城市管理工作职能方面的有关重大事项;
3.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及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
4.本单位规章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止;
5.人大、政协决议及建议案的执行情况,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重要建议、重点提案的办理情况;
6.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主要包括:
1.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
2.干部的提名、推荐、任免、奖惩和人员录用、调动、调整、解聘、推选等事项;
3.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候选人的推荐;
4.区级以上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推荐;
5.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已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
2.按照单位内控管理制度、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规定等要求集体审议讨论或决策的项目;
3.处置大宗固定资产等项目;
4.预算金额3万(含)以上的工程项目以及重大活动项目;
5.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主要包括:
1.制定年度预算、审核预算执行情况、审核年终决算;
2.涉及2万元(含)以上的一般行政性经费开支(不包括按标准发放工资性支出);对以上额度进行幅度范围调整的,应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3.年度预算内行政经费、专项经费及政策性资金支出标准的调整及修订;
4.其他应提交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二、决策程序
“三重一大”事项通过党组会议的形式议定。具体遵循以下程序:
(一)酝酿准备
1.提议事项,经分管领导确认、主要负责人审核后,进入决策程序;主要负责人提议事项,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2.议题相关材料应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天送达参会人员。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3.决策前、应深入调查了解拟决策事项的实际情况,分析、设计和拟定决策方案。
4.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开展决策评估;对与群众利益相关的重大事项,应实行听证或公示等制度。
(二)集体决策
5.会议由主要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主要负责人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分管领导主持。
6.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出席方能举行。
7.对需表决的讨论事项,采取口头、举手、记名等投票方式。与会班子成员须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发言。会议表决事项需经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以上同意方能生效,因故未到会的班子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
8.可视情邀请下属单位、股室、中队相关人员等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为决策提供参考。
9.会议涉及的事项、过程、意见、结论及参加人员等内容,应真实、完整记录后存档。如有涉密事项,列为涉密档案进行相应管理。
(三)执行决策
10.“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班子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领导班子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负责。
11.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或中止执行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通过正当途径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情况。
12.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相关规定予以执行。
三、监督
(一)班子成员应根据分工和职责及时向领导班子报告“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并将贯彻执行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情况,应自觉接受区委、区政府、区人大、区政协、区纪委派驻纪检组、局工会委员会等的监督。
四、责任追究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不执行或不正确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或应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的;
2.未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错误的;
3.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
4.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
(二)凡需追究责任的,应在查明情况、分清职责的基础上,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相应责任。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单位内部控制与管理,提高本单位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单位全面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等文件要求,本着加强核算监督,节约费用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节约经费使用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关系、国家和集体以及个人三者利息益的关系。
二、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科学实施采购,实现资金使用最大化;建立健全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防止单位资产流失。
三、内部控制
(一)年度预算
1.基本原则。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按照“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开展绩效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规定,在收到部门预算批复后20日内,将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在部门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上公开并高度关注公开过程中的舆情反映,主动释疑解惑。
2.制度规范。把握预算内部审批制度,坚持预算编报和审批程序。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虚假列支。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不得截留或坐支、挪用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支出的用途。在预算执行中,重点加强对预算执行的分析,发现问题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3.强化决算。落实好年度决算与绩效评价制度,促进本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合理化和精细化,促进单位管理效率的不断提高和决策实施合理科学,从而不断提高单位财务管理的高水平。
(二)政府采购
1.适用范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3 号)、《鲤城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鲤城区区级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泉鲤政财〔2016〕134号)、《鲤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泉鲤政财〔2017〕106号)和《鲤城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泉鲤政财〔2017〕47号)等文件规定要求实施政府采购,实施采购涵盖本局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2.基本原则。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3.基本要求。一是凡需采购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项目,属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必须实行政府采购。二是集中采购目录,根据《鲤城区财政局关于转发<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泉鲤政财〔2017〕106号)规定执行。三是货物类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服务类采购限额标准单项或批量预算金额达到30万元以上,必须实施公开招投标。四是取消网上竞价。将空调、台式电脑、便携式电脑、打印机、投影仪、复印机、传真机、服务器等品目纳入市级批量集中采购范畴。五是货物、服务类(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项目),货物单项采购金额未达到2万元,工程单项采购金额未达到15万元,服务单项采购金额未达到1万元,由承办股室对所采购的货物、工程、服务价格进行市场充分了解,对比三家后提出合理的采购方案,报送局分管领导审核、呈送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再按照程序进行采购。六是单项采购金额2万元以上10万元(不含)以下(含集中采购目录以外的装饰、修缮工程),由承办股室先期对所采购的货物价格进行充分市场调查后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采取相适应的采购方案,按审批程序报批。单项采购金额10万元(含)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可以委托有政府采购资质的代理机构,根据采购人需求结合法律法规和单位实际实施采购。七是工程类采购根据《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鲤城区政府资金投资项目审批、招投标和增项增值相关规定的通知》(泉鲤政文〔2016〕109)号文件规定办理,工程单项采购金额在15万元以上30万元(不含)以下,必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采购方式。
4.主要职责。一是采购事前,负责审核采购方案是否符合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审核采购资金来源,需政府集中采购的报财政部门审批。二是采购事中,依法依规组织各项采购程序,负责全过程的沟通与衔接。三是采购事后,负责监督验收过程,并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负责采购资金的支付。四是其他需要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完成的事宜。
5.资金支付。采购经办人持完整有效的原始凭证按审批权限送批后,向财务室报支。财务人员在接到程序办理完整的审批手续,对原始单据重新审核,符合开支标准的要及时拨付款项。
(三)资金收入
1.单位收入是指单位为开展正常业务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资金。收入包括财政补助、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2.收入管理的要求:(1)必须按规定的渠道、标准取得收入,不得违反规定通过非正常渠道组织收入。(2)财政补助收入实行专项管理,接受财政监督。(3)各项收入必须统一核算,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3.必须使用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并依据《票据法》建立健全各种专用收款收据、收费票据等管理制度。
(四)财务处理
1.所有财务处理必须按照规定的步骤和方法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财政部门规定设置和使用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会计核算采用借贷记账法;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期间以公历月份划分;办理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按规定取得或填制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2.财务处理程序:(1)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2)根据经审核的记账凭证进行记账;(3)及时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分析报告;(4)年末按规定打印总账、明细账,并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3.账簿处理遵循真实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明晰性、重要性和全面性的原则。会计账簿、凭证等使用按照财政部门有关会计建账监督办法执行。
(五)内部牵制
1.严格各种会计处理程序和实物控制措施,任何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必须经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或部门参与。
2.财务工作按照机构分设“钱、财、物”分管的原则进行管理。报账员、审核和会计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3.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人员要与执行岗位相分离,并对执行情况和执行结果进行监督。
4.财会人员必须在规定的岗位职责范围内办理会计事项。财务印鉴必须由两人以上分开掌管。
5.严格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审核程序,层层把关审核,确保每张发票至少有3人以上签字把关,严禁费用申领代签,遇特殊情况,必须落实送签制度。
(六)会计档案
1.单位会计负责会计档案的定期收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等具体工作,同时对会计档案的全面性、真实性负责。
2.会计凭证每月按规定整理、立卷、装订、归档;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每年一次按规定整理、立卷、装订、归档。
3.各种记账凭证应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按照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按规定装订成册。
4.会计档案必须专人专室保管。会计档案原件原则上不得借出,如有特殊情况,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但不得拆散原卷册,并限期归还。
5.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根据其特点分为永久、长期两类。各种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总账、明细账、会计移交清册保存15年;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清册和销毁清册永久保存;单位的会计月、季度报表保存5年,年度决算报表为永久。
6.销毁会计档案必须按规定事先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单位领导批准,由财政、审计、档案管理部门派员参加监销。未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和永久保存的资料,在销毁时抽出,另行立卷。
7.会计档案的保管,要存放有序、查报方便,同时防火、防盗、防潮、防蛀。
(七)资产管理
1.资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 ,国家统一所有,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财务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片进行会计核算,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帐卡相符、帐证相符、账账相符。单位内各股室固定资产管理实行负责人负责制,各股室负责人全面负责本股室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填制“固定资产变动情况表”,经股室负责人签字后报财务机构。
2.资产购置:固定资产是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两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两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各股室所需固定资产应当根据业务工作的需要和单位财力的可能,按照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进行配置。购置固定资产首先填制“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交财务机构,报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要实行政府采购。
3.资产调拨:是指单位内部有偿或无偿调拨固定资产(包括机关与各事业单位之间调拨),要由调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由调出调入单位双方签章,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后,交财务机构一份,双方单位各存一份,据此办理固定资产增减手续。
4.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由财务机构统一组织。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不定期的重点清查。对清查中清理出的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8〕1号)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后处理。
5.资产处置:是指对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等。处置固定资产要严格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8〕1号)规定的权限及要求进行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处置。对擅自处置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部门配备(调拨)的、用专项资金购买的固定资产,根据调拨单、原始发票等及时记入固定资产实施管理。
四、财务监督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受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对内接受单位领导及群众监督。年度岁尾,必须对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示。
五、附则
内部控制制度由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泉州市鲤城区城市管理局 2019年11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