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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泉港区浅海网箱养殖设施清退补偿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8-30
泉港政综〔2019〕73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修订印发泉港区
浅海网箱养殖设施清退补偿方案的通知
沿海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省市直驻泉港有关单位:
《泉港区浅海网箱养殖设施清退补偿方案》(修订)已经区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19年8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浅海网箱养殖设施清退补偿方案
为做好我区浅海网箱养殖设施清退及升级改造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补偿方案。
一、 补偿对象
在南埔镇肖厝村和惠屿村海域从事网箱养殖的所有养殖户。
二、 补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3.《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4.《福建省海域使用补偿办法》
三、 补偿原则
编发:系统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