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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区政府及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19-08-19
泉洛政办〔2019〕31号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规范性文件设定的
证明事项取消目录的通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 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我区开展了证明事项专项清理工作,决定取消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设定的2项证明事项。
对列入取消清单的证明事项,各有关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具。
附件: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8日
附件
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
设定的证明事项取消目录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设定依据 | 编发:系统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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