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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园、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泉州市丰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0-04-07

各股(室)、市场监管所、执法三大队: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和《全国检察机关、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泉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园、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泉食安办〔20202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区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打防结合、标本兼治、严格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坚持四个最严,落实四有两责,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过开展五个一批专项整治,即查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取缔一批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食品经营单位,引导一批三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规范经营,进一步净化食品消费环境,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到2020年底,实现全区校园食品安全零事故,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明厨亮灶全覆盖。

二、整治重点

一)整治的重点区域:以全区各类学校周边(主要是指学校校门两侧及街道两侧200米以内的范围),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及校园周边。

(二)整治的重点对象:一是学校周边餐饮服务经营单位,特别是校园周边的小餐馆和饮食流动摊贩;二是学校超市(小卖部)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摊点、超市、小食品店;三是校园周边的食品现制现售经营单位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

(三)整治的重点品种粮油及米面制品、乳制品、豆制品、熟肉制品、面包、糕点、饮料、儿童食品、五毛食品以及各种烧烤食品、即食食品、裸装食品等。

(四)整治的重点内容1.检查食品经营主体资格。要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逐户进行检查,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认真检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经营条件,查处取缔无证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及时清退僵尸证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2.检查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情况。食品销售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散装食品标签是否规范、过期食品是否及时清理情况、兼营现制现售项目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点检查原辅料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生产场所卫生状况、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情况、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餐饮服务单位重点检查是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健康档案、食品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是否保持整洁、加工操作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原料采购贮存是否符合规定、食品添加剂采购和使用管理制度是否达到五专要求、餐饮具洗消操作是否符合规定等。3.检查食品质量安全。要对食品经营者的食品销售、加工区域,以及食品和原料库房进行全面检查,认真清查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三无食品、未经批准宣传保健功能的产品,重点加大对消费量较大的膨化食品、休闲食品、方便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糕点等食品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力度,对发现的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劣质食品、两超一非(即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食品、标签标识不规范食品和其经营者,以及使用来历不明、过期原辅料、劣质原料加工、制作的食品及其经营者,要一追到底,坚决依法查处。对巡查检查、监督抽检、群众举报等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提升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打击的威慑力。

三、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331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各市场所组织对辖区内学校周边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掌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总数、持证情况、生产经营环境状况、加工经营行为是否规范等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41831按照查处一批、取缔一批、曝光一批、引导(规范)一批、创建一批的要求,对制度不健全、经营不规范、证照不齐全和销售不符合食品质量安全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对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督促有关经营者立即整改,对整改结果进行跟踪回访,形成监管工作闭环。对依法开办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引导、规范和创建,促使其食品质量安全得到进一步提高。对经过整改仍无法实现规范经营的单位,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09115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把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完善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长效管理的体制机制与措施办法。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市场所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完善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定期会商和联查联动工作,扎实推进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履行好学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强化综合治理。要按照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与公安、教育、城管、卫健委、街道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密切协作配合,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的作用,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齐心协力,共同抓好专项整治工作。

(三)注重长效管理在整治过程中要认真总结提升好的经验和做法,探索监管新方法、新措施。结合实际情况,本着边整治、边探索、促规范、重长效的要求,建立健全信息通报、监督检查、联合执法等长效监管机制。

(四)营造整治氛围。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合作、自媒体的开发,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大力宣传普及法律法规知识和食品安全常识,广泛宣传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采取的整治措施及进展成效,曝光违法案件,加强对校园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强化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营造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各市场所、执法三大队请于20209 10日前将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情况通过OA系统报区局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联系人:陈清波,联系电话:0595-28285502


文章关键字: 食品 周边 单位 市场 校园